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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谎称征信修复骗走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谎称征信修复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实施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被自称某部门财务人员的微信用户以征信异常为由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可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要求下载伪造的政府APP进行操作。期间通过语音和文字聊天记录持续施压,最终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平台投诉并保留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其仅提供交易平台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认为责任应由诈骗分子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数据。公司虽提供部分客服记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张某某展示的电子证据经鉴定存在时间戳连续性,但未能完整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支持返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个人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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