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付费遭诈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付费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号码发送的'可代办金融证书'信息。对方以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金服通'APP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法登录,对方账号被封停,遂向平台投诉未果,于2024年8月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添加微信、自愿下载APP,交易属于真实意思表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发现张某某账户曾向涉案微信转账3.5万元。被申请人提交的所谓'培训协议'存在多处格式瑕疵,且无法提供APP运营主体信息。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承诺'证书保证通过',被申请人未就交易真实性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资质、伪造培训信息的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欺诈手段,故部分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培训需核实资质,警惕'证书代办'噱头。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证件,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