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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因虚假代购医疗设备被诈骗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代购进口医疗设备为由获取信任,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货款。交易过程中,李某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商品信息,并在平台发布虚假网站截图。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注册的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跨境流转记录,且平台显示相关商品为虚构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交易通过微信完成,不构成公司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具有公司授权、微信转账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及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异常跨境支付,结合婚恋平台用户身份验证记录,认定李某存在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代购医疗设备等名义实施的诈骗,交易前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微信转账等电子支付应保留完整记录,发现账户异常或资金跨境流动应及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技术鉴定确认真实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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