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诈骗受害者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诈骗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操作医疗养老资质考试包过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诈骗分子,平台账号被封停,款项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李某身份及公司过错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及与李某的短信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公司虽否认李某员工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平台账号封停时间、李某使用公司名义的沟通内容,认定存在表见代理可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公司被要求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并承担部分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身份核查,用户应警惕陌生账号以资质办理为名收费。证据收集要注重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维权时需结合平台监管责任与行为人个人诈骗行为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