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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为由,引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虚假购物网站下单购买电子产品。期间通过电话沟通要求先转账定金再扫码支付尾款,张某某先后通过银行卡转账2万元并微信扫码支付1.5万元,后发现该网站无资质且商品无法送达,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商家资质导致受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过程由第三方操控,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审核失职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发现李某使用公司注册的客服账号联系用户。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商家清单'中无涉案网站信息,且无法说明审核流程。仲裁员实地走访平台运营方,确认其存在商户资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80%损失。法院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但因公司证据不足,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商户资质审查,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遭遇扫码转账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虚假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若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