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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自称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公检法联合培训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并提供二维码收款。培训开始前,李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已下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曾多次尝试通过银行流水调取平台信息未果,最终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教育培训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费用已通过二维码支付完成,不存在违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APP下架通知及与李某的通讯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截图,无法出示培训协议或服务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涉案APP的备案信息及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利用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3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公检法合作'等话术陷阱,面对要求转账的二维码应核验资质。建议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涉案APP下架后立即报警,避免陷入网络借贷诈骗圈套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