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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冒充贷款专员骗用户充值被追缴

【标题】某科技冒充贷款专员骗用户充值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构贷款考试项目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张某某系投资用户,通过招聘平台应聘贷款专员岗位后遭遇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岗位时,被冒充公司员工的诈骗分子以'贷款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线下街面场景接触,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虚拟币账户,并提供虚假转账凭证。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支付宝转账及屏幕共享操作,后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分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张某某系自主充值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虚构考试项目。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诈骗行为发生主体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转账凭证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与虚拟币交易记录存在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及业务审批材料,对诈骗过程的合理性无法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身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分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的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员工身份及业务资质,警惕虚假招聘陷阱。投资者需核实培训项目真实性,避免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电子证据应妥善保存,及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发现诈骗线索应立即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