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骗转虚拟币提现受阻追缴案
【标题】待业者被骗转虚拟币提现受阻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微信。对方以'教育贷款保过'为名,谎称其公司可帮助办理学历提升贷款,承诺'零风险高收益'。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被诱导将资金转入某虚拟币交易平台。后因未按时提现,李某某以'系统升级需验证码'为由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培训项目骗取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虚拟币交易风险应由个人承担。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转账记录与网站截图,确认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过程。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使用'贷款专员'身份虚构培训项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员重点审查'高收益低风险'宣传与实际操作的矛盾点,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并承担维权费用,确认其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虚拟币通道交易需警惕资金安全风险,社交平台引流诈骗应重点审查宣传话术与时效性。建议投资者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本案警示:高收益承诺与正规金融业务存在本质区别,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