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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遇到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在非平台指定渠道进行银行卡转账。期间李某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要求张某某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随后以'虚假购物订单'为借口,通过聊天记录引导其进行多笔转账操作,后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交易过程,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电子数据时发现,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银行工号并伪造内部文件,公司虽提交系统日志但无法解释异常交易时段的后台操作。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无法举证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警示。受害人应注意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脱离平台进行资金操作。电子数据保存期限建议不少于3年,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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