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兼职岗位,后遭遇诈骗导致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分析师兼职'广告,按要求添加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微信。对方以'内部培训'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费,并承诺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所谓'投资系统'实为虚假平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拒绝承认李某某系员工。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招揽,且存在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的聊天记录。鉴定机构认定该对公账户异常频繁用于网络借贷场景资金流转,公司未能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招揽人员存在管理疏失,责令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实名制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培训费''入金费'等名目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屏幕共享、跨境转账等异常操作保持高度警惕,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对员工使用对公账户进行业务活动建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