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证书代办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声称可代办职业资格证书并承诺入职保障。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支付宝向所谓'企业主'转账共计约3.5万元。诈骗分子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诱导其操作所谓'安全账户',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锁定该团伙使用虚假企业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但无法提供相关员工劳动合同及公司授权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交所谓'企业主'身份材料,但经核验系伪造。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要求验证码、虚构安全账户等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全额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证书代办'等异常收费项目。发现被骗后应立即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