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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引纠纷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引纠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期间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称其考试涉嫌违法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检法'人员身份造假,平台方未有效核实资质,导致资金被转移至不明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核实培训资质构成连带责任;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不参与具体交易。双方对资金流向真实性及平台监管责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记录,要求平台方提供合作机构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方仅能提供基础服务协议。经核查,涉案账户确与平台无关联,但平台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培训费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注意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加强合作机构资质审查,避免因监管失职导致损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及时进行证据保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