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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审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发现低价商品信息,通过短信联系客服后被诱导添加所谓'公检法人员'微信。对方以办理贷款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立即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按流程完成贷款审批通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名义进行诱导,平台未能提供有效反证。针对资金多级拆分问题,仲裁员要求平台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提供的账户信息与交易记录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异常交易保持警惕,劳动者需提高反诈意识,涉及公检法名义的转账请求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资金多级拆分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