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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机构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标题】虚假培训机构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培训岗位,遭遇虚构培训项目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培训师招聘广告,经面试后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公司负责人自称企业主,以'内部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且公司迟迟未提供培训合同及课程安排。后经调查,该公司实际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负责人身份造假,最终确认为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纠纷,否认存在欺诈故意,声称款项用于'项目启动'且已产生实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公司负责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公司虽提交了部分财务凭证,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与培训项目的关联性。仲裁员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其履约能力,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冒充企业主及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的多重诈骗行为,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宣传,核实机构资质及账户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使用非正规账户收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