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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下载某金融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张某某在微信中被诱导提供银行流水后,约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正常投资协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但未提供任何合同或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转账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申请人无法说明APP运营资质及资金去向,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链完整,形成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裁决其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涉及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资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数据。企业应加强合规审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资金转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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