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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假APP骗3.5万元虚拟币

【标题】冒充领导虚假APP骗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收到冒充董事长的指令,要求购买某医疗养老项目虚拟币。对方提供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通知及虚假APP链接,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对方要求屏幕共享确认转账记录,张某某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对象存在重大过失,且未签订相关协议;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对内部通讯账号的安全管理义务,存在监管漏洞,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为张某某确系通过虚假APP遭遇诈骗,且公司内部通讯账号管理存在明显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账号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指令需多方核实。本案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但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管义务仍需担责。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作为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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