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QQ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以贷款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看到贷款广告后添加了自称某金融机构专员的账号。对方以'无需抵押、秒批贷款'为噱头,诱导其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共享屏幕演示虚假贷款流程,后以'跨境验证'为由要求支付额外费用,最终APP无法登录、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理财协议,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跨境资金流水,确认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APP下载链接指向境外服务器,仲裁员现场演示发现该APP为仿冒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交易为虚构的贷款服务,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额退款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警惕'免抵押''秒到账'话术。第三方支付留痕可作为维权关键证据,跨境资金流动需特别注意反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