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骗局诱导下载虚假APP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中奖骗局诱导下载虚假APP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买低价商品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微信消息称其参与抽奖中奖。对方以领取奖品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某科技'APP并完成微信转账。期间冒充婚恋对象取得信任,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查看账户,后APP被封停导致交易失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交易,否认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是否存在欺诈手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封停证明,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应。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完整,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遂认定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微信转账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中奖需警惕二次诱导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屏幕共享导致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