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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诱导转账被识破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诱导转账被识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学历培训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能办理学历提升并承诺通过跨境资金流转保证安全。在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诱导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声称需完成'资金验证'流程。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后报警,但部分转账记录已无法追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并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要求验证码系常规操作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QQ聊天记录,审查支付平台流水明细,确认存在跨境资金流转痕迹。公司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合同及成果证明,且对'安全账户'解释前后矛盾。仲裁员现场演示二维码收款操作流程,指出其与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特征存在重大差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1500元,认定其通过虚构事实和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支付结算办法》第30条禁止虚构交易场景

【分析启示】警惕以学历提升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教育部官网查询。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遭遇要求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及时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