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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APP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遇APP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交易APP结识自称招聘经理的李某。对方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指定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承诺可快速提现。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APP随后被下架。经核实,李某所称公司及岗位信息均为虚构,平台亦无相关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平台,交易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APP下架公告及通话录音,证明平台运营方存在诱导用户操作的过错。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平台异常情况与自身管理的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损失承担30%连带责任,判令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安全法》第41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严格审查交易资质,用户应警惕屏幕共享等高风险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