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涉嫌诈骗

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涉嫌诈骗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涉嫌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拟币通道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经营医疗养老项目时,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可快速审批贷款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并通过微信指导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经核实发现该贷款专员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虚假医疗养老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场景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协议,且已提供所谓贷款审批通过的电子凭证。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资金流向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证明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并要求屏幕共享。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协议,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仲裁委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贷款审批场景,利用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对高额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固定电子证据。劳动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培训退费陷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