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李某以帮助提升学历为由,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跨境支付。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7月,张某某发现所谓'学历提升'实为虚构项目,共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电商平台支付记录、账户冻结证明及聊天记录截图。李某未能提供任何合同或服务凭证,且其使用的对公账户与教育资质不符。经质证,所有转账凭证均显示为'教育培训费'用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赔偿账户冻结期间的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涉及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支付记录。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账户冻结造成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