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微信转账员工获赔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微信转账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在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后被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招聘信息,应聘通过后被安排参与直播带货工作。公司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缴纳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员工频繁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要求其点击不明链接,后该账号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转账凭证,否认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经核实,公司员工使用伪造证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且存在诱导性话术。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微信转账款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招聘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劳动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