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付款被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被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拟币支付及合同履行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虚拟币。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招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贷款审批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人员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贷款审批截图。经核查,公司未建立正规招聘流程,且贷款审批信息与实际交易无关联,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责令其返还非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非平台支付要求。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平台方需完善审核机制防范虚假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