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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理财名义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李某某的用户添加好友。对方通过电话声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进行投资。在连续3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对象'实为诈骗分子,要求退款遭拒。张某某保留了部分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但未能完整获取资金流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自主操作且未明确承诺保本,认为张某某证据不足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出示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截图、APP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未直接参与资金操作。仲裁员要求补充资金流转证据,张某某表示无法提供更多信息,公司亦未提交反证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诱导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真实性,投资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类似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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