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拒还
【标题】学生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拒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交友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经营二手奢侈品的'林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在约定线下交易时,以'保证金'名义要求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诱导其添加'安全账户'进行二次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失联,立即报警但已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提供虚假交易信息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拒绝承担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转账、虚构交易场景等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平台审核不力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10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交易陷阱,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