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假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遭假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职员,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次日,其直属领导李某某(真实身份为诈骗分子)以公司账户需补缴税款为由,要求张某某将工资转账至某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无法核实真实性,遂报警。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二手交易虚构业务、伪造高收益项目诱导员工转账的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业务要求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操作且未明示账户性质,认为属内部管理问题。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转账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查明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未能出示账户授权文件及业务真实性证据,相关转账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返还财产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财务流程,警惕冒充领导的异常转账要求。个人需核实账户信息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本案警示:高收益诱惑下需谨慎辨别交易真实性,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