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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代购诈骗近4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代购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营网络代购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指控公司虚构代购业务骗取货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进口商品,客服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公司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后,以'预付定金'名义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期间通过短信多次承诺'3日内返还本金',但仅返还5000元后失联。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将款项转入关联账户并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张某某自愿参与虚拟币交易,且已返还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虽提供内部财务凭证,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对资金流向进行司法审计,确认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及转移资金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剩余2.5万元及利息,认定其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拟币诈骗,保留所有交易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应规范交易流程,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往来。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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