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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假对象以证书为名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假对象以证书为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办理某培训机构认证证书为由,谎称可提升学历资质。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警方调查发现该女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未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止付时效,要求驳回诉求。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违法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对方发送的虚假证书办理通知短信截图。公司承认员工曾参与相关业务推广,但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名义的精准诈骗,建议对高额缴费要求保持谨慎。企业应强化员工行为规范,对涉及证照办理等敏感业务建立审核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