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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账户冻结

【标题】待业人员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销售。本案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争议焦点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资金损失责任归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被宣传'原价5000元商品现仅需1000元'所吸引。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并以'账户异常需验证'为由诱导开启屏幕共享。期间发送多条含'紧急处理'字样的短信,最终导致约3.5万元款项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并快速转移,致张某某微信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商家虚构商品价格构成欺诈,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商品真实存在且已履行合同,强调张某某未核实公司履约能力导致损失。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责任划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记录及屏幕共享验证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商品图片及所谓'订单确认函'。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商家通过虚构低价诱导交易,且存在刻意拖延止付时间的嫌疑,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限内报案,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购物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商家存在诱导性宣传及隐瞒资金转移事实,但因申请人错过止付窗口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权,及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参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关于资金异常流动的处置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注意核实商家资质,警惕'低价陷阱'及异常操作要求。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超过止付时限将影响维权效果。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