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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获赔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2024年6月,张某某因网络购物纠纷被卷入诈骗案,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培训APP购买课程,支付约3.5万元。次日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要求其配合调查并提供银行卡信息。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随后以涉案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APP已于3月被封停,且存在大量虚假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交易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监控及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通话记录及APP封禁公告,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资料及平台合规报告。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对异常支付行为进行风险提示,且涉案账户曾多次出现信用卡支付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平台风控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个人应提高警惕,遇到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一律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诈骗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