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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通过伪造专业资质冒充投资老师,以'网络购物返利'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平台。在对方要求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业务,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并迅速转走。期间对方通过电话持续施压,要求其不得报警并承诺高额收益。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的交易纠纷,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时的聊天记录和平台界面截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虚拟币流向进行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应警惕'投资返利'诈骗套路,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通道要及时保留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追回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