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境外某购物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低价商品,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并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李某失联,平台订单显示商品已通过跨境物流发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垫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交易,公司未参与也无过错,且已将交易记录转交平台核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张某某提供完整资金流转证据链,显示其通过微信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2.8万元,同时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来源。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调取平台交易信息佐证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行为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涉及跨境交易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