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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局骗取培训退费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骗取培训退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自由职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于某省的教育培训机构,案由涉及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的教育培训退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行业从业者的企业主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培训'为名,承诺参与培训可获取教育项目代理资格。张某某被诱导签订格式合同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未履行承诺,要求退费时被告知需先完成线下课程。期间李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安全,但未提供有效合同履行凭证。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期,张某某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线下课程导致损失,且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庭审中被申请人承认未实际开展培训业务,但主张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对申请人主张的培训费用损失予以支持,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扣除20%诉讼成本后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网络虚假宣传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隐藏商业骗局,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核查资质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提高警惕。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的,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但需完善证据体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