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培训骗局员工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虚假培训骗局员工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有高收益培训项目可投资。对方以'金融资质认证'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入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业务,且企业主王某在收到款项后迅速转移资金至境外账户,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审查通话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工作证件。企业主王某未出庭,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及资金转移轨迹,认定存在预设骗局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仅部分支持诉求,提示劳动者完善证据留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