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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培训被骗3.5万元 误信冒充公检法骗局

【标题】网购培训被骗3.5万元 误信冒充公检法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浏览时发现'公务员考试包过'广告,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称需缴纳培训费方可通过考试。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下载虚假APP并点击链接,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获取张某某支付宝账户权限,随后以'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为名实施诈骗。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留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已提示'谨防网络诈骗'警示,用户未核实信息真实性导致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平台审核责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培训网站截图。被申请人辩称平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用户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应自行担责。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视频通话中'公检法'身份标识的伪造证据及APP链接的虚假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2.8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平台未对虚假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需承担主要责任;用户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规则,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资质真实性,公检法人员绝不会通过非官方渠道要求转账。遭遇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操作截图。平台方应建立更严格的虚假信息过滤机制。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