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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微信被骗3.5万冒充公职人员

【标题】财务人员微信被骗3.5万冒充公职人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精准信息诈骗导致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引发财产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添加微信。对方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谎称需支付保证金,通过微信逐步获取支付宝验证码,最终诱导张某某向陌生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导致损失;被申请人认为转账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贷款信息截图。被申请人提出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存在管理漏洞,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需考量员工身份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诈骗行为成立,责令被申请人赔偿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即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公职人员身份冒用需加强验证;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冻结并报警,错过止付窗口可能影响追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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