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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因网络诈骗纠纷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谎称公司需紧急资金周转,诱导其点击伪造的银行转账链接。张某某误以为是正规平台操作,将网贷提现的3.5万元转入李某指定的安全账户,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未及时提供关键支付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李某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否认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因被冒充身份而陷入错误认识,以及支付记录是否能直接证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支付截图及平台用户信息。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身份冒充指控。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的诈骗行为已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流程,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欺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返还张某某诈骗所得3.5万元,并赔偿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的利息损失12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冒充身份的诈骗手段,涉及大额转账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建议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固定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保存支付记录等电子凭证,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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