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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证书代办为名诱导缴费,双方形成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联系某科技公司客服,对方谎称可代办医疗养老行业资格证书,以'快速拿证'为由要求其先支付培训费用。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仅提供虚假合同协议且未兑现承诺。期间公司成员频繁通过电话催促缴费,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申请紧急止付,但因超时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且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期指导'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宣传资料。经核查发现公司无相应教育培训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存在异常快速转移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非法开办办理业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证书代办'类诈骗陷阱,缴费前务必核实机构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因操作延迟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