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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谎称能办理证券考试包过服务。通过视频通话及APP截图展示虚假承诺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且对方失联,遂申请紧急止付但已超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资质实施诈骗,公司则称其为正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培训协议但无法出示服务履行证明。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流水及对方身份造假线索,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精准诈骗手段,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冻结。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培训机构资质,避免轻信'包过'等承诺。对已转账但未签订书面协议的交易,需完善证据链证明欺诈事实。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