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代购诈骗资金快速转移员工索赔被支持
【标题】虚假代购诈骗资金快速转移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参与虚假代购业务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要求其负责网络虚假代购业务。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虚假代购垫付货款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与客户沟通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公司通过控制收款账户快速转移资金后失联,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业务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垫付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业务为正常经营,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存在操作失误,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电子数据固定清单,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经核查,公司收款账户与注册信息不符,且资金流向显示存在异常转账行为,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代购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因资金冻结产生的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2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理,以及《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幌子的虚假代购骗局,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真实性。建议从业人员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