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网络虚假代购引发的诈骗纠纷,涉及跨境资金流转与投资理财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海外代购岗位,面试时对方自称系政府部门合作单位。入职后,公司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并提供虚假APP截图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个人工作室,且多次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虚假退款操作,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代购协议,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要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跨境资金流向证明及虚假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群截图,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资金异常流转路径。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其因维权产生的合理交通费与误工费共计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警惕以政府合作为噱头的高额费用要求。网络交易需保留完整支付凭证与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