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学生保证金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学生保证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职业资格证书代办'群组,群内自称'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账号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文件并频繁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审核通过'为借口拉黑张某某,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代办协议,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发现对方使用与官方公检法单位相似的头像和话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服务履行证据,电子数据固定过程中确认存在伪造文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合理服务成本7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遇冒充公检法诈骗需立即报警,注意保留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教育培训类诈骗常利用'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应核实机构资质后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