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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认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李某以'稳赚不赔投资方案'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投资APP并缴纳保证金。APP界面模仿正规金融机构,通过电信电话场景持续施压,要求张某某追加资金。期间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拆分转移,最终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未获得任何真实交易成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交易记录的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已提供部分交易凭证,否认存在资金拆分和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核实直播带货话术存在夸大承诺。公司未能完整提供与李某的通讯记录,且APP注册信息显示为境外服务器。张某某提交的12次转账记录与平台声称的'投资进度'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资金多级拆分,但因张某某未充分举证具体诈骗手段,仅支持部分违法所得追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虚假投资宣传,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和聊天证据。对于资金快速转移现象应立即冻结账户,发现平台异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单纯依赖民事仲裁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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