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员工假扮老师骗客户充值被追责
【标题】直播带货员工假扮老师骗客户充值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员工,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QQ冒充投资导师,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客户在直播平台充值。受害者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公司无法联系,遂向劳动仲裁委投诉。仲裁委调取直播平台交易记录及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至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张某某辩称系公司安排的营销策略。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员工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直播平台截图,公司提供员工绩效考核记录。经调查发现公司未核实客户资质且存在资金异常流动,认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受害人损失2.8万元,员工需承担剩余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投资业务审核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投资者需核实所谓'老师'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