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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直播带货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直播带货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该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教育培训业务。本案为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诈骗纠纷,争议焦点涉及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及资金拆分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关注一家主打教育培训的直播账号。主播宣称购买课程可获高收益回报,且承诺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模式保障本金安全。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被所谓'金融机构客服'以核实资质为由要求二次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实际未开展承诺的教育培训业务,且资金流向涉及多层账户隐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和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利息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所谓资金拆分为平台运营常规操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其存在多级账户拆分及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赔偿请求。认定其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直播带货中的高收益陷阱,建议核实机构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身份冒充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多级资金拆分骗局。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