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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致投资损失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致投资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李某某的女子,后因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卷入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与自称李某某的女子建立婚恋关系。对方声称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征信修复服务帮其解决贷款问题,诱导其下载该公司APP进行虚假购物操作。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女子及APP均为虚构,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女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否认参与诈骗行为,但承认存在员工使用非官方账户进行业务联络的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工牌照片及业务话术,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账户信息关联性,仲裁委结合平台投诉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骗局常与征信修复等敏感服务结合实施,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征信业务。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加强员工账户管理,防范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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