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身份冒充遭遇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直播带货培训师'职位,通过视频面试后被要求添加'投资老师'李某某微信。对方以教育培训场景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贷款审批通过'操作。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他人长期占用,遂向平台及公司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审核简历,认为张某某自行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出示招聘平台基础审核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投资老师'身份进行实质核查,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1.05万元,张某某因未签订合同且存在轻信行为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身份冒充,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查。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同时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