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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招工诈骗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案

【标题】微信招工诈骗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软件工程师职位。面试过程中,自称企业主的对方以需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和证书代办费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某银行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APP截图证明账户实名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遂报案。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转账系基于对方冒充企业主及虚构培训项目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亦无法说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企业主身份等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安全账户'要求,所有转账需确认收款方身份。本案中,企业主冒充行为与虚构培训项目构成完整的诈骗链条,证据链闭环情况下劳动者主张可获支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