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教育培训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提供'证书代办'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声称可获取高额投资回报。通过虚假短信截图和屏幕共享操作,李某骗取张某某信任,要求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团伙成员,且该公司未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该款项为正常教育培训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用途、合同效力及资金流向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质疑短信真实性,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财务人员异常操作,认定存在合同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认定涉案金额通过资金流水及多级拆分记录核算,部分证据链存在断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拆分'特征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劳动者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骗局,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建议保留完整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及资金流向证明,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对公账户转账,需核查企业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一致性。